2012年12月1日發布 2013年3月1日實施
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
DB53/T 437—2012
前 言
本標準按照GB/T1.1—2009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一部分:標準的結構和編寫》給出的規則編寫。
本標準由南華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。
本標準由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南華縣人民政府 、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、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劉文躍 陳啟武、鐘世富、張曉丁、翁云龍、趙祖文、劉蓓、高觀世、徐俊、鄒永生、李發俊、王盛安、張繼龍、華蓉。
牛肝菌采集方法
1、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牛肝菌的采收要求及采后貯存處理。
本標準適用于包括美味牛肝菌(Boletus edulis sensu lato)銅色牛肝菌(Boletus aeveus Fr.ex Bull .,Queen Bolete)、皺蓋疣菌牛肝菌[Leccinum rugosiceps (Peck)Sing.]、褐蓋牛肝菌(Boletus brunneissimus W.F.chiu, brown-cap Bolete)、黃皮疣菌牛肝菌[Leccinum crocipodium(Letellier) Walt.]和桃紅牛肝菌(Boletus regius Krombh .,Red-capped Butter Bolete)六種牛肝菌的采集。
2、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本。
2.1
菌管
菌蓋下著生孢子的管狀結構。
2.2成熟菌
牛肝菌和生長發育程度。
注:成熟菌主要特征示意圖參見附錄A。
2.3過熟菌牛肝菌的菌蓋完全開傘,向外翻卷、破裂。
注:過熟菌主要特征示意圖參見附錄A。
2.4幼菌
菌蓋緊貼菌柄,菌管(3.1)不外露的未成熟的牛肝菌。
注:幼菌主要特征示意圖參見附錄A。
3、 采收要求
3.1原則
應采摘發育成熟的牛肝菌,不應采摘幼菌和過熟菌。
3.2時期
牛肝菌每年5月至10月出菌期,宜選擇早上或傍晚陰涼時收,不宜在正午陽光強烈、氣溫高的時候采收。
3.3工具
3.3.1采收工具:宜使用木棍、竹片、竹簽等制品,不宜使用金屬制品。
3.3.2盛裝工且:宜使用竹篚、竹簍或專用保鮮袋,不宜使用麻袋、紡織袋及污染環境的容器。
3.4方式
3.4.1清理:清理開牛肝菌菌塘周圍的樹枝、雜草、石塊等雜質。
3.4.2采摘:采用人工有選擇性的采收,減少和避機械損傷。采收時,一只手用采收工具撬開牛肝菌周圍的松土,另用一只手輕輕握住菌柄,輕輕取下牛肝菌,用竹片、竹簽除去牛肝菌上的泥土及其他雜質。
3.4.3復原:采摘后,把撬出的土復原,保持牛肝菌再生的菌塘原來狀態。
4、 采后貯存處理
4.1 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異味和有霉菌、蟲害的物品混合存放。
4.2在3℃--5℃下貯存,貯存不宜超過3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