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cs 65.020.01
B 01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 D B 53
檢驗檢疫總局備案號:35927-2013
云 南 省 地 方 標 準
DB53/T 436 2012
松茸采集方法
2012年12月1日發布 2013年3月1日實施
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
DB53/T 436 2012
前 言
本標準按照GB/T1.1—2009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一部分:標準的結構和編寫》給出的規則編寫。
本標準由南華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。
本標準由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南華縣人民政府 、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、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劉文躍 陳啟武、鐘世富、張曉丁、翁云龍、趙祖文、劉蓓、高觀世、徐俊、鄒永生、李發俊、王盛安、張繼龍。
DB53/T 436 2012
松茸采集方法
1、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松茸的采收及采后貯存處理。
本標準適用于松茸的采集。
2、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少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12728-2006 食用菌術語
3、 術語和定義
GB/T12728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本。為了便于使用,以下重復列出了GB/T12728中的術語和定義。
3.1
菌褶
垂直于菌蓋下側呈輻射狀排列的片狀的結構,其上形成擔子,產生擔孢子。
[GB/T12728-2006,定義2.2.35]
3.2
內菌幕
菌蓋邊緣與菌柄相連接覆蓋菌褶一層薄膜。
3.3
過熟茸
松茸的菌蓋完全正確開傘,向外翻卷,破裂。
3.4
童茸
松茸未發育成熟,子實體小于6cm,菌蓋緊貼菌柄,菌褶(3.1)不殘虐露。
3.5
菌塘
松茸菌絲在土壤里與共生的樹木根系、腐殖質及土壤等物質結合形成的疏松、透氣和似海綿狀的場所。
4、 采收要求
4.1原則
不廣泛應采摘童茸和過熟茸,應采摘發育成熟的松茸。
DB53/T 436—2012
4.2、時期
松茸每年5月至10月出菌期,宜選擇早上或傍晚陰涼時收,不宜在正午陽光強烈、氣溫高的時候采收。
4.3工具
4.3.1采收工具:宜使用木棍、竹片、竹簽等制品,不宜使用金屬制品。
4.3.2盛裝工且:宜使用竹篚、竹簍或專用保鮮袋,不宜使用麻袋、紡織袋及污染環境的容器。
4.4方式
4.4.1菌塘清理:清理開松茸菌塘周圍的樹枝、雜草、石塊等雜質。
4.4.2采摘方法:采用人工有選擇性的采收,減少和避機械損傷。采收時,一只手用采收工具撬開松茸周圍的松土,另用一只手輕輕握住菌柄,輕輕取下松茸,用竹片、竹簽除去松茸上的泥土及其他雜質。
4.4.3菌塘復原:采摘后,把撬出的土復原,保持松茸再生的菌塘原來狀態。
4.4.4在松茸生長的林地里,除按標準采摘的松茸外,應在一定的范圍內保留1—2個成熟松茸,以利繁殖。
5、 采后貯存處理
5.1 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異味和有霉菌、蟲害的物品混合存放。
5.2在3℃--5℃下貯存,貯存不宜超過3d.